国家总网 首页 省级审批 市级审批 信息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 > 政策法规 >正文
 
 
 

云商发[2008]90号


  
各州、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在全省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的活动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现将我厅关于深化加油站建设审批改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省商务厅委托各州市商务局对州市所属县(区)(州市政府所在县、区除外)、县(区)所属乡(镇)及县乡公路加油站新建、迁建项目进行审批,由各州市商务局核发加油站建设文件。
  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是审批加油站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州市商务局要以科学、合理布局,提高加油站整体营运水平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对本地区原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3-2010年)进行一次修正和完善,并报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报我厅备案后实行。
  三、各州市商务局审批新(迁)建加油站建设要严格按规划审批,对新建加油站要适当控制数量并提高建设档次,加油站密集地区要通过搬迁、关停等方式逐步改善。加油站每年新建数量不得超过我厅核准数量(各州市数量指标随后下发)。
  四、各州市商务局加油站建设审批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把关,程序规范。要建立加油站审批集体审核制度,在下发加油站项目批准文件前,必须经过7-10天公示,并要求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批准文件抄报我厅备案。
  五、成品油资源短缺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我省处于成品油运输、消费末梢,成品油市场保供压力较大。为保障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满足全省经济建设和居民对成品油的消费需求,近几年内,对在中心城市、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二级及以上国、省道)上新(迁)加油站的申请单位除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稳定油源渠道;(2)具备成品油储备;(3)年经营量在100万吨以上。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各州市商务局根据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资料一并上报我厅审定核准。
  六、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加油站的日常监管,建立经营企业档案。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组织本地区新(迁)建加油站验收、加油站年检及办理变更等。加油站需办理领证、换证的由州市商务局统一行文到省商务厅办理(每月第一周星期二发证,节假日顺延),企业申领材料由各州市商务局负责保管。
  七、省商务厅对各州市商务局加油站建设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导致不按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国家规定设置间距要求建设的站点或超数量建设的站点,经查实我厅将撤消州市商务局批准文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呈报单位自行承担。
  八、《云南省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和服务暂行标准》(简称《标准》)已修改完毕,各州市商务局要将推行加油站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加强加油站审批管理及验收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制定本地区标准化推广时间表,分期分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在中心城市、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二级及以上国、省道)和重要旅游风景区新建、改(扩)建加油站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外,要首先执行标准化建设。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发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州市商务局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